2014年12月14日 星期日

公共圖書館9-20141201



筆記


台灣圖書館的書讓人隨意去拿,通常是圖書館不要的書。
書本身都是好書。但在一個人手中很少讀過,那這本書對於這人就非所謂的好書。
圖書館的館藏不可能無限成長,有一定的極限。圖書館越蓋越大的目的,最終應該是要回歸服務讀者
書從書架被移除是免不了的事,借書不還是其中一個原因沒有歸還的書有點像是
「楚人失弓」,本來就在天地之間,除了法定寄存圖書館之外,其他圖書館都不具備永久保存館藏的功能。讀者不主動還書,圖書館可以停止該讀者的借書權,並依照圖書館法第 14 條的規定,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,得自行報廢。然而以臺灣社會的風氣,圖書館很難採取法律行動,將該書強制取回。所以,不必費心於取回未還的圖書。

數位出版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以數位方式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的電子書,它的複製成本與傳送成本趨近於零,圖書館永遠還有一份電子書,沒有必要執行還書的程序。
但圖書館與廠商是簽訂不平等合約,對於數位出版品使用的數量與期限是有所限制。

公版著作也有著作權,但它的著作權屬於天下人所有。
網際網路典藏所(Internet Archivehttps://archive.org/

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(UNESCO)與國際圖書館協聯盟(IFLA)共同主張:「公共圖書館提供無私的服務,不因年齡、種族、性別、信仰、國籍、語文及社會地位而有差異」
限制館內閱覽,就屬於有私。

考試:借書不用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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