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

大學圖書館5-20150413



甚麼是大學圖書館,定義
大學圖書館,指以大學校院教職員生為主要服務對象,負責蒐集教學及研究資料,提供圖書資訊服務,並適度開放予社會大眾使用之設施。

期中考:四篇文章
依據教育部統計處的103學年度大專校院概況資料表,可知大專校院數量現況如下:
總校數:159
大學:124(48;私76)
獨立學院:21(1;私21)
專科學校:14(2;私12)

l   大學法
1條:大學以研究學術,培育人才,提升文化,服務社會,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。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,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,享有自治權。
2    本法所稱大學,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。

l   圖書館法
第 四 條 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,或鼓勵個人、法人、團體設立之。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(構)、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,分類如下︰
三、大專校院圖書館︰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,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,支援學術研究、教學、推廣服務,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。

l   圖書館館藏
第 二 條 本法所稱圖書館,指蒐集、整理、保存及製作圖書資訊,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。
前項圖書資訊,指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數位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。

l   對讀者的服務
第 七 條 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、自由、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。
前項之服務,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。
第 八 條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、參考諮詢、資訊檢索、文獻傳遞等項服務,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,訂定相關規定。

l   圖書館自己的業務
第 九 條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採訪、編目、典藏、閱覽、參考諮詢、資訊檢索、文獻傳遞、推廣輔導、館際合作、特殊讀者(視覺、聽覺、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者等)服務、出版品編印與交換、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立、維護及研究發展等業務。
前項特殊讀者服務,其圖書資訊特殊版本之徵集、轉製、提供與技術規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圖書館應寬列經費辦理第一項業務。

美國的大學圖書館依循ALA(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)的指導方針和AAUP學術自由原則,與接受政府的資助,堅持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(言論自由、出版自由、宗教自由等)之義務顯得更為重要,必須將圖書館學術自由做為學校政策的一部份。
大學圖書館的使用者有獲得資訊的權利,圖書館也有權向他提供。而做為大學圖書館員是知識的掌門人,儘管資訊和思想分歧,也應確保其近用性,協助師生教學、研究的學術自由。且圖書館在訂定任何規則,必須公平對待所有使用者。如果部分圖書館有不同程度的借閱規則或使用限制等,應建立於非身心障礙、種族、性別或法律認可的基礎之上。
圖書館學術自由的主要障礙之一是內容審查。制定館藏發展政策應說明大學圖書館的收藏特色和重點,遇到爭議性主題時,必須提供多面向觀點,以確保特定主題館藏能夠均衡分配。圖書館及圖書館員提供的資訊服務不在於「正確答案」。就如參考館員運用自身的專業判斷,收集最好的參考資源並引導讀者使用。同時,館員也成為特定主題或個人偏見的過濾器。
在學術自由下,個人隱私變得極為重要,圖書館的流通紀錄應受保護於國家的保密法規之中。如:讀者可以要求召回出借的書籍,但不能告知誰擁有某本書。教授不能調閱哪些學生看過哪本書。

IFLA趨勢報告(IFLA Trend Report)發布於20138月,提出全球資訊環境變化下的五個,正在發生或未來可能發生的巨觀趨勢,涉及資訊近用、教育、隱私、公民參與和科技轉型。
改變我們資訊環境的重要趨勢如下:
一、新科技是把雙面刃,可提高或限制人們近用資訊的能力
        每個時代都有新的科技產生,如:在手抄本時代,雕版、活字印刷是新的科技,但手寫時的謹慎態度被刻版的快速取代,錯誤機率提升。網際網路的出現視為一個開放且國際化的近用資訊來源,但同時也受到政治、商業利益等威脅,導致資訊的不完整。
二、線上教育促進全球教育公平
        全球線上教育資源擴張迅速,如線上開放教育資源(Open Education Resources, OER)、磨課師(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, MOOCs)和互動式學習等。不論年齡、地點的學習模式,讓學習的機會更多、更便宜、更方便,也推動著終身學習的趨勢。
三、隱私的界線與資料保護
        人們透過社交網站或線上活動,有意或不經意地留下大量的個人資訊,政府和企業收集這大資料後,再對個人或社群進行詳細的解析。網路世界的隱私與安全成一大顧慮並容易造成嚴重的後果。
四、超連結社會,傾聽並培力新社群與新聲音
        弱勢族群、社會團體等利用數位科技、社交網路資源向世界宣傳他們的價值與理念,有效解決與發展社會問題。並影響傳統政黨政治,促進政府與公部門資訊公開與開放近用。
五、新科技改變全球資訊經濟
傳統的產業模式受到新科技衝擊,具有高度互聯功能的行動裝置不斷增加,成為近用資訊、內容和服務的新媒介,應用於教育、商業、健康照護及娛樂等多個層面。人們可以藉由這些裝置隨時隨地進行經濟活動。

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
壹、總則
一、本基準依據圖書館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五條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本基準所稱大學圖書館,指以大學校院教職員生為主要服務對象,負責蒐集教學及研究資料,提供圖書資訊服務,並適度開放予社會大眾使用之設施。
參、組織與人員
四、大學圖書館為大學教學及研究資料之統一管理及服務單位,應參與校務、行政與教學相關會議,規劃全校圖書資訊之整體發展與服務事宜。
六、大學圖書館置館長,承校長之命,綜理全校圖書館業務,並得視業務需要及法令規定置秘書一人至二人襄助之。
七、大學圖書館為辦理本法第九條之業務,得分組辦事,各組置組長一人,掌理組務。
八、大學得視教學及研究需要,於各校區或學院設分館、分部,置主任一人,承館長之命,掌理館務。
九、大學圖書館依工作性質置職員若干人。必要時,得置研究人員。
前項職員人數應滿足本法第九條之業務推動。
十、大學圖書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專業人員。
前項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()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;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,並取得任用資格者。
()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、所或相關學系、所畢業者。
()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,曾修習大學校院開設之圖書資訊學科目(含推廣教育學分班)二十學分以上,或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、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。
()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,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,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。
伍、圖書資訊資源
十六、大學圖書館應有基本館藏,包括各類通識教育、專業課程所需圖書、學術期刊、電子資料庫等。館藏總數量各校應視發展方向、重點及特色,配合增設系所班及學生增長逐年成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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